来自爱奇艺https://www.iqiyi.com/的优秀用户长安月下,于2023.11.28 14:53:47在经验百科知识平台总结分享了一篇关于“律师开庭时未到庭导致败诉 律师未到庭败诉被判赔600万朱德”的百科,非常感谢长安月下的辛苦付出,他总结的解决技巧方法及常用办法如下:
简要回答
广东佛山市顺德一鳗鱼厂建筑物在2016年4月份遭到行政强制拆除。这家鳗鱼厂承包人林先生委托了广东国晖律所的李某某律师对有关部门提起刑事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赔偿,但是这起案件败诉了。不久后林先生就将委托律师李某某和广东国晖律所告上了法庭,林先生认为李某某在其中一次起诉时并没有到法庭,最终导致自己提起的诉讼被驳回,并且结果维持原判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深圳市中院2023年8月15日进行二审时维持原判,李某某律师及广东国晖律所需要赔偿委托人林先生共600万元。
最近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回应了记者表示情况属实,这起案件已经是终审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院判决时并未到庭的情况与林先生提起的相关案件被驳回起诉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林先生请诉法院裁定律所赔偿100万元,通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律所的律师未到庭应诉,那么林先生对委托事项的行政诉讼就很难实现,律所也应该向林先生赔偿损失。
林先生请诉法院裁定李某某律师共赔偿自己600万元,对于这个问题法院认为林先生承包的鳗鱼厂被强制拆除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能够获得多少赔偿或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因为相关的诉讼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具有不确定性。
中介机构评估损失时李某某在现场参与,李某某也承诺自己是愿意赔偿林先生600万元人民币的,李某某表示赔偿林先生600万元是本人的意思,也不存在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反法律等情形,李某某也要按照自己的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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